辦理贈與契約公證,當事人應具備訂立贈與契約之真意,尤其是為了之後能提出經公證之贈款契約作為證明(如:為了確認贈與之目的、動機、時間、金額及負擔等細節),若當事人不具備訂立贈與契約之真意,無法辦理贈與契約之公證。
辦理贈與契約公證後,不得撤銷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 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 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房屋土地權狀或謄本
- 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正本
- 特定動產之證明文件
- 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抄錄本正本或官方影印本正本
查詢變更登記表是否最新,請至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設立中公司請提出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 - 本人或公司負責人無法到場時須準備授權書,授權書並須蓋用本人印鑑章或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上之公司大小章。
授權書例稿-公司
授權書例稿-個人
- 費用計算︰確定贈與契約標的金額後,再依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收費標準